环境空气质量方面,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6%,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持平。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5%,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0.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3%,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寇江泽 付同闯)
责任编辑:马英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