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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商标使用违规行为将被重点监管

发布日期:2025-12-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同天  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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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依据商标法等法规,加强对七类商标使用违规行为的监管。重点包括:使用含“专供”“特供”“富硒”“有机”“100%”等地名或夸大性内容且与实际不符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如搭配商品名称使用或擅自改变注册事项误导公众;冒充注册商标;应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通知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机制,摸排线索,构建合法合规使用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重点关注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包括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等行为。重点关注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除以上两类外,其他重点关注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通知还就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重点摸排、及时处置线索等工作措施作出了具体安排。通知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韩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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