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哪些重要意义?什么才是正确政绩观?如何以正确政绩观带动真抓实干?记者邀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郝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陈思丞、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常多粉三位专家展开交流讨论。
把人民立场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底色
主持人: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集中反映,是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总开关”和“方向标”。您认为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它与新发展理念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郝栋:我认为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就是明确“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中心问题。首先,要明确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以为人民谋利益为根本目的,把人民立场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底色。其次,在树什么样的政绩方面,要以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为引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等错误做法。最后,在靠什么树政绩方面,需坚持立足实际、科学决策,坚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求真务实,同时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把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作为人生信条,进而树立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与新发展理念之间有紧密的逻辑关联。新发展理念回答“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反之,政绩观也会影响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确保发展实践不偏向、不走样。
陈思丞:在我看来,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作为评价标准。对党员干部来说,政绩观不是简单的“干了多少事”,而是“为了谁干、干成什么样、能不能持续、群众是否真正受益”。
发展观与政绩观是内在统一的。发展观回答的是“发展为了什么、依靠什么、走什么路”,政绩观回答的是“干部应当追求什么样的成绩、如何创造成绩、怎样评价成绩”。如果发展观强调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生态优先,那么政绩观就不能再停留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表面工程上,必须转向更加重视民生改善、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和可持续性。
主持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哪些重要意义?对于“三农”战线,又有哪些特殊意义?
郝栋:面向“十五五”,一方面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另一方面,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坚定对党和人民忠诚的“本”。要在新时期下牢记要做什么,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确保国家战略意图在执行中真正落地生根。其次,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的过程中,需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最后,有助于凝聚民心、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促使干部把精力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上,让发展更有温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要通过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农民的满意度、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以人为本谋“三农”,把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
陈思丞:在“十五五”开局阶段,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方面是为高质量发展校准干部行为导向。进入新发展阶段,很多工作不能再靠粗放投入、短期冲刺、层层加码来推进,而要更多依靠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干部如果仍然抱着“重显绩、轻潜绩,重速度、轻质量”的政绩观,就很容易在新任务面前走偏。另一方面,也能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卷土重来。越是在规划开局、项目集中、资金密集的时候,越容易出现“看得见的工程多、看不见的治理少”的问题。这个时候抓政绩观,实际上是在抓发展方式的底层逻辑。
对于“三农”战线,这项学习教育的意义更为特殊。因为“三农”工作具有鲜明的长期性、基础性和真实性。农业农村工作很多成效不是立刻能“摆出来”的,而是要通过基础设施维护、产业培育、公共服务改善、农民收入增长等长期积累慢慢体现。它天然不适合“作秀式推进”,更不能“数字好看、群众无感”。所以,“三农”领域尤其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常多粉:在“十五五”这一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方面,能够帮助干部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地。例如,实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战略目标,如果干部政绩观不统一,在执行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偏差,导致政策“走形”。另一方面,能够重塑干部的激励体系和行为逻辑。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才有助于引导干部从“做给上级看”转向“做给群众看”。
主持人: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偏差、错位,甚至出现“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等问题。您认为这些现象的深层次根源是什么?
郝栋:我认为深层次根源在于党性问题。党性是党员干部行事的基石,是重要的立场问题。党员干部需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在此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才能保证政绩观的正确性。其次,外在监督力度不够同样也是错误政绩观出现的原因。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纠正错误政绩观要从内在和外在同时发力。不仅要在外在方面加强制度激励,完善评价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更要从内在党性、根本立场上确保政绩观的正确性。
常多粉:实践中出现的“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等问题,表面上是个别干部的行为偏差,实质上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首先,制度激励存在偏差。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干部考核中存在“重投入、轻产出”的不良倾向,这往往导致干部更倾向于选择短期见效的项目,而忽视长期治理。其次,评价机制具有单一性。目前的评价体系过于依赖量化指标,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数字政绩”,进而催生“数据造假”。再次,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存在权力运行约束不力、群众参与不足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让政绩观走偏。
陈思丞:我认为这是三方面因素交织的结果。一是制度激励。只要考核体系里某类指标权重大、兑现快、可见性强,基层就容易围着这些指标转。二是评价机制。一些地方的考核过度偏向“可量化、易展示、短期见效”的内容,这样一来,干部自然倾向于把资源投向“看得见、拍得出、报得上”的项目,而忽视那些真正决定群众生活质量、但短期不容易形成亮点的工作。三是监督与信息问题。考核是否有效,关键还要看上级是否真正了解基层、群众是否真正能发声、监督是否真正能落实到村庄内部。所以,“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等,表面看是作风问题,深层看是“指标—信息—监督”这一整套治理链条没有理顺。
农民欢迎的是“最解决问题”的政绩观
主持人:做好“三农”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为什么说“三农”工作尤其能够检验一个干部是否树立和践行了正确政绩观?
陈思丞:因为“三农”工作最能体现和区分“真政绩”和“假政绩”。一方面,农业农村工作最贴近群众日常生活。道路好不好,不是看汇报材料,而是看雨天能不能走;污水治没治,不是看检查路线,而是看农户门前有没有味道;产业行不行,不是看挂牌项目多少,而是看农民能不能持续增收。
另一方面,“三农”工作很多都是“慢变量”。乡村振兴不是一年两年的景观改造,而是产业、生态、治理、公共服务和组织能力的系统提升。真正有效的工作往往是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的工作,短期内不一定最显眼,却最考验干部有没有定力、有没有为民情怀。
更重要的是,“三农”领域本身就是多任务治理最集中的场域。既要发展产业,又要保护生态;既要改善基础设施,又要提升公共服务;既要推进建设,又要尊重农民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就很容易只抓其中最容易展示的一项,忽略其他更重要但更难做的事项。
郝栋: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地位和重要性决定了干部在“三农”工作中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其次,“三农”工作具有周期长、评价难等特点。农田保护、产业培育等一系列工作往往要经历较长时间才能见效,这与片面追求“立竿见影”的显绩形成冲突,也是检验“三农”干部是否能沉得住气、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定力、是否甘做铺垫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三农”工作的成效包括文明乡风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其中的很多工作和投入难以被量化评价,故而“三农”工作是检验一个干部是否实干的重要环节。最后,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乡村的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和成色。“三农”工作是一块“试金石”,能检验出干部的境界和担当。
常多粉:“三农”工作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干部尤其需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三农”工作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农民对政策效果的感受最直接,他们的评价往往比任何指标都更真实。其次,“三农”工作内容繁杂多样,涉及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等多个维度,如果缺乏正确政绩观,采用简单化、表面化的方式推进,很容易暴露问题。最后,“三农”工作结果具有可感知性,例如,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能够直接观测到,很难长期通过“包装”来掩盖。
主持人:面向“十五五”,党员干部该有怎样的政绩观?农民欢迎什么样的政绩观?
陈思丞:第一,树立质量优先的政绩观。不是不要发展速度,而是速度必须建立在质量、效益和可持续的基础上。不能为了短期数据牺牲长期治理能力。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政绩不能只体现在报表上、镜头里,更要体现在农民收入增长、教育医疗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有效这些与群众切身感受直接相关的方面。
第三,树立系统治理的政绩观。乡村振兴不是单项突破,而是多目标平衡。干部不能只抓容易出彩的单点,而要统筹产业、生态、文化、组织、治理和公共服务。
第四,树立真抓实干的政绩观。凡是依靠“造景观”“做盆景”、刷数据、堆材料形成的“成绩”,都经不起时间检验。真正的政绩,是农民口碑,是基层长期向好,是离开检查路线后依然站得住的成效。
我认为,农民最欢迎的,恰恰不是“说得最好听”的政绩观,而是“最解决问题”的政绩观。具体而言,是尊重农民意愿,不折腾;聚焦实际问题,不做样子;重视长期收益,不搞短期冲动;让农民真正受益,而不是让群众配合表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将考核“指挥棒”真正转向农民受益、农村发展和共同富裕上。
常多粉:党员干部应该从以下方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坚持民生导向。干部不能简单围绕“建了多少工程、引了多少投资”开展工作,而要更多关注农民收入是否持续增长、基本公共服务是否更加均等、农村生活是否更加便利。其次,坚持高质量发展。干部应把政绩建立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增强乡村产业韧性、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而不是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最后,坚持可持续发展。“三农”工作涉及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干部应立足长远发展。
让农民成为检验政绩的主体
主持人:近些年,我们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某地搞美丽乡村建设,不在改善人居环境上下功夫,而是专门在公路两旁刷白墙、做景观。从公路上看,漂亮得很;真走进村里面,垃圾依然没人管,污水照样满地流。从这一典型案例出发,您认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解决好哪些问题?衡量“三农”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应当从哪些维度来确立?
郝栋:我认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解决好立场、价值、作风问题。在立场方面,要时刻保持人民立场,加强自身党性修养,防止立场偏差等问题。在价值方面,要防止利益观扭曲,防备社会诱惑。在作风方面,要追求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增强自身本领,防止盲目蛮干,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形象工程”等。
衡量“三农”工作成效,应立足于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发展规律,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维度确立衡量标准。其一,农业的基础建设与粮食安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是否增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等基础是否夯实,农业生产、种植方式是否与时俱进,这关乎国家战略安全。其二,农村的面貌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是否整洁、饮水是否安全,垃圾污水处理等生活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田园生态系统是否得到保护,是否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决定了乡村是否宜居宜业。其三,农民增收与生活改善。即农民收入是否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缩小,生活幸福感是否提高。归根结底,根本标准在于“农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只有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才算真正见效。
常多粉:“刷白墙”现象本质上就是政绩观偏差导致的,是用外显性政绩代替内在性治理效果。这也提醒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首先,要校正目标导向,把农民群众作为政绩评价的主体,而不是外部检查或短期观感;其次,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解决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直接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再次,要转变治理方式,通过稳定的运行体系保障治理成效可持续;同时,要加强群众参与,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最后,要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用得上、可持续、群众认可的实质标准。
在此基础上,衡量“三农”工作成效,应当构建多维标准体系,既要看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等民生改善情况,也要看人居环境是否实现长效改善,还要关注乡村产业是否具备内生发展能力、基层治理是否高效运转,以及农民群众的真实满意度。只有把政绩真正体现在农民生活的持续改善之中,才能避免“路边很美、村里依旧”的形式主义问题。
主持人:政绩观里有方法,指引担当作为。抓落实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举措。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要如何将正确政绩观落实到“为农民干实事”中?在政策执行层面,有哪些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才能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陈思丞:从农民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入手,而不是从最容易出彩的项目入手。把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农民最可感可及的短板领域,把正向激励措施真正用到乡村振兴关键任务上。如果考核只是围着“表面文章”转,基层再强调实干也很难持续。因此,需要建立真实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既要让上级部门了解村庄真实情况,也要让农民意见能够进入评价链条。把短期推进和长期治理结合起来。既解决眼前问题,也建立后续管护、运营和责任机制,避免“一阵风”。
说到底,正确政绩观在“三农”领域的落地,不是口号问题,而是一个完整的治理机制设计问题:考核导向要正,信息反馈要真,监督机制要实,干部作风要稳,最终让农民成为检验政绩的主体。
常多粉:政绩观不仅是价值判断,更内含着一整套实践方法。对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首先,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将有限资源优先用于环境整治、产业增收等方面;其次,推动参与式治理,通过村民议事会、协商机制等形式,让农民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共同参与者,避免“干部干、群众看”的情况;再次,强化政策适配性,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发展阶段,防止“一刀切”;最后,建立全过程管理与动态反馈机制,设置政策执行中的容错空间和纠错渠道,使政策更具可行性。
在政策执行层面,还需要把握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协同性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各自为政;二是坚持问责性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真正从实际出发,符合当地社会习俗或文化传统等。
总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真正从农民立场出发,把每一项政策细化为可执行、可持续、可检验的具体行动,使政绩最终体现在农民生活的持续改善之中。(记者胡聪)
责任编辑:黄天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