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日前印发,打破“先付费后使用”的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推行科技成果“先尝后买、先用后付”,切实降低企业创新门槛与风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速全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快速对接产业一线、落地生产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指引》明确,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所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果,可向企业先行开展技术许可及转让合作,再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等灵活方式结算费用。企业无需前期投入大额资金,即可对接试用适用科技成果,实现技术先用、见效再付、收益共享。
《指引》对成果推介发布、企业需求精准匹配、供需双方合作洽谈、规范合同签订等环节作出规范,围绕调动科研人员和企业双向积极性,明确了激励保障措施:对严格按合同履约付费的供需双方,按现有政策依规给予技术交易相关补助支持;引导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配套产品,有效分担成果转化合作风险;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金融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转化合作项目;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激发成果转化积极性。
据介绍,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持续做好科技成果征集发布、供需精准对接和全周期跟踪服务,强化政策协同、优化服务保障,推动“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真正走进企业、落到车间,持续以制度创新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单位: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李月 苏峰 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