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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拼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26-07-2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林丽鹂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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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民日报北京7月19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公告提出: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范围的,应当通过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方式,在玩具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项,明示家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儿童监护责任,按照适用年龄选择合适玩具,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属于

人民日报北京7月19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公告提出:

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范围的,应当通过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方式,在玩具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项,明示家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儿童监护责任,按照适用年龄选择合适玩具,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

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内的“拼豆”产品,其“拼豆”部件及底板、镊子等配件,以及配套使用的加热部件应当符合《玩具安全》系列、《电玩具的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热部件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面向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产品,经营者不得在营销时使用低龄儿童操作的图片或视频进行误导,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可供儿童使用。

“拼豆”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控。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销售“拼豆”产品的核验核查,对发现的违规产品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本公告要求的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儿童用品和玩具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引导和指导“拼豆”产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记者林丽鹂)

责任编辑:黄天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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