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围绕破除吸纳京津科技成果中的制约因素,提出12项具体举措,“真金白银”吸引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
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中,参会人员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信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信贺宁 摄
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处长杨玲介绍,若干措施围绕破解京津高层次人才不愿来冀的问题,提出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3条措施。
对全职到河北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河北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
对河北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参与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
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弥补人才待遇落差。
围绕破解京津科技成果引不来、接不住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设立京津研发飞地4条措施。
聚焦河北省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
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与河北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
鼓励河北省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研发机构,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纳入河北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按规定给予支持。
围绕破解创新主体吸纳转化意愿不强的问题,提出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保障科研人员转化权益2条措施。
河北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河北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对于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河北省落地的,给予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此外,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围绕破解成果技术供需信息不畅的问题,提出打造京津科技成果直通车、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2条措施,政府搭建成果供给与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市场化、专业化作用,畅通成果转化服务通道。
同时,为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到实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地和各园区责任,形成政策推动合力,力争在吸引京津科技成果来冀转化方面形成进位赶超的良好局面。
来源: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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