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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准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发布日期:2022-11-2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沈慧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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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一头牵着百姓民生,一头系着社会稳定。一段时间以来,受疫情、灾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一头牵着百姓民生,一头系着社会稳定。一段时间以来,受疫情、灾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压力。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到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再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知》中一项项务实举措,传递出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为进一步兜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提供了有力支撑。

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困难群众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十分关键。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低保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通知》要求,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这些措施的出台,目的就是要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过相关制度的日趋完善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功能。

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还需增强救助政策的可及性、时效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通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并重点突出“救急救困”功能,这在解了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的同时,保住了基本民生。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也将极大便捷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由于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救助水平等与困难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奋力书写民生保障的暖心答卷,未来还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不断拓展应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创新优化救助服务,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济日报》(2022年11月28日 第3版)

责任编辑:刘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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