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石,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路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这为聚焦重点难点、提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获得感提供了根本遵循。
聚焦纵深推进“五统一、一开放”的具体内涵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出发点和核心诉求,也是检验这项国家战略建设和落地成效的根本尺度,更是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引擎。“五统一、一开放”的政策框架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系统工程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聚焦通过资源整合、规则优化、破除壁垒,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这是市场平等竞争的基础。指的是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平等的市场待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统一市场基础设施,这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物质基础。指的是加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这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基础。指的是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确保各地政府在市场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方面保持一致的标准和尺度,避免因地方政府行为差异导致市场分割和不公平竞争。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这是规范市场执法尺度的基础。指的是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流程、加强执法协同,提高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这是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目的是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破要素市场的地域分割和行业壁垒,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这是促进开放竞争、自由流动的基本保障。对内开放是强化对本国国民和民营经济的开放,促进国内地区之间的充分竞争,提升国内市场一体化水平;对外开放是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扩大制度型对外开放,吸引全球资源和要素,提升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深刻认识纵深推进“五统一、一开放”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纵深推进“五统一、一开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重塑市场规则体系、破除制度性梗阻的基本需要。统一市场基础制度通过整合各自为政的分散的准入规则、产权保护和竞争制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隐性壁垒。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规范和压缩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分散决策的政策碎片化所导致的市场分割,为各类企业营造出稳定透明平等的制度环境。
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的基本需要。统一数据、技术等要素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本跨区域流动,解决“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通过建立全国联动的市场监管网络,统一监管执法的形式,遏制低价无序竞争和各种地方保护,引导企业专注技术创新而非“政策套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畅通经济循环、增强内外双循环韧性的基本需要。通过破除区域壁垒,“五统一”促进了商品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通,形成供需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一开放”则推动制度型开放,一方面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规则,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另一方面强化国内市场取向的改革力度,增强民营企业进入能力,有助于本土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赋能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需要。统一大市场消除了“内卷式竞争”,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一标准体系为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提供统一技术规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规范包括税收优惠等内容在内的财税体制改革,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培育增长新动能。
“五统一、一开放”是从“破障”到“立新”的系统性改革、重塑和升级,既是激活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关键抓手,也是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战略选择。其核心在于通过统一规则、开放赋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深度融合,最终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经济循环畅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多重目标。
聚焦“五统一、一开放”存在的核心短板
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以来,“五统一、一开放”在各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如在基础制度领域与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改革上,形成了“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竞争公平”的制度框架与治理格局;在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通道+枢纽+网络”的立体流通、交通、通信等支撑体系;等等。但经营主体和民众普遍反映,目前对这项改革的建设成效感知与预期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可感知、可触及、可享有的实际利益即获得感不足。
立破并举机制衔接不够顺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获得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处于“破”的攻坚阶段,地方传统的财税补贴、招商优惠等政策受到统一大市场规则的严厉约束并逐步退出,替代性的产业政策如全国性的创新基金、普惠型支持工具等尚未形成基本的规模,政企双方陷入旧模式失效、新模式未立的困境。
市场规模拓展滞后于市场规则统一,阻碍市场潜在效能的充分发挥。政策规则“五统一、一开放”作为改革的快变量,已取得显著进展,但市场规模扩张这一慢变量却因制度供给不足而出现明显的滞后,形成“规则先行、容量未扩”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企业陷入“存量内卷”困境。超大规模潜在市场优势未能转化为增长动能,导致企业利润压缩、青年就业困难、消费者预期谨慎等不利于稳增长的现象。
政策执行统一规范与执法尺度之间,实际存在各种“区域差”。地方性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存,且各地对国家标准理解、执行尺度不一,使企业在全国经营面临合规成本倍增。部分地方存在选择性执法、地方保护执法、趋利性执法,通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设定不合理技术标准、实施变相许可备案、推行特定地方品牌推荐目录等方式,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形成“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在能源、通信、交通等部分领域存在行业隐性垄断与歧视,地方性国企或特定经营主体利用优势地位,对外部竞争者设置接入障碍或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
要素自由流动受制于制度壁垒,各种保护主义隐性存在。部分地区通过税收返还、土地优惠等变相设置壁垒,干部考核GDP权重仍占主导,导致重复建设和“内卷式”竞争;要素市场分割依然突出,数据要素流通存在“数据孤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尚未完善,企业数据确权规则不明确;监管协同与执法效能不足,跨部门数据共享率不足40%。
在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内市场开放相对不足。尤其是对本国国民和民营企业开放不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需市场扩大、本土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这些痛点直接导致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风险上升、预期不稳;民众在消费选择、就业迁移、公共服务享有等方面感受到不便、不公与不确定性,极大地削弱了对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的正面感知。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从“立柱架梁”进入“积厚成势”阶段,需以“五统一、一开放”为抓手,破解地方保护、要素分割等深层次矛盾,通过制度型开放重塑国际竞争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联动改革。改革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机制,适当减少地方对增值税的依赖。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加地方政府对消费端的投入,促使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向市场建设转移。
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试点将公平竞争、促进要素流动及其效率等指标纳入干部考核指标,降低对GDP增长的考核权重。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一定的政府扶持不是不行,而是要公开、透明化。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低价无序竞争”的标准,以行业的平均成本为预警线、以可变成本为底线的衡量低价无序竞争的标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攻坚战。加快数据要素确权立法,尽快启动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推动医疗、金融等领域的数据流通。完善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扩大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
加强监管机制创新与能力提升,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尽快实现90%以上涉企数据共享。推行“监管沙盒”模式,包容审慎对待人工智能等新业态。
推进高水平开放与国内外规则对接。以海南自贸港为支点,试点CPTPP劳工、环境条款,尽早加入DEPA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加强国际标准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5G等领域中国标准国际化。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
(作者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