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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

发布日期:2025-08-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代丽丽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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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确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分步骤、渐进式推进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2025年7月1日起,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的即时配送行业,在已先行试点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更多平台企业纳入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确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分步骤、渐进式推进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

2025年7月1日起,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的即时配送行业,在已先行试点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更多平台企业纳入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并将出行行业具有北京市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其他平台企业同步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026年及以后,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北京市实际,适时将符合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条件的其他平台企业纳入北京市试点范围。

相关平台企业应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以实名制形式为在平台注册并在北京市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平台企业应按月足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申报数据应与全国信息平台一致。

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试点期间,北京市执行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为: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国家对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时,北京市将按规定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适时对北京市相关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对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每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执行的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起。市社保中心负责北京市平台企业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平台企业支缴率为基础,结合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当年的浮动档次及对应的缴费标准。

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并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开展“一键报案”规范化培训。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平台企业按规定报送事故报案信息进行备案。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业形态人员被确认为职业伤害的,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职业伤害人员治疗职业伤害应在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医疗机构治疗。治疗职业伤害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记者代丽丽)

责任编辑:黄天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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