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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夯实现代化强国根基

发布日期:2025-11-13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马一德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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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需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时代方位,以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制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制度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需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时代方位,以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效能、关系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需要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性地位。

从国家治理维度看,知识产权制度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支柱。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力,直接反映其治理能力的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的关键阶段。这需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司法保护、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从大国竞争格局看,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国家发展安全的重要屏障。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知识产权领域,就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安全统筹协调机制,既要加强保护以吸引国际创新资源,又要防范风险以维护国家发展安全。

以制度创新破解高质量发展的深层制约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创新驱动,而创新能否持续活跃,从根本上取决于制度环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深层次上是制度问题,其中知识产权制度供给质量不足是一项制约因素。

在产业创新层面,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更好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会提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有效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转型升级。要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特征,实施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政策。对传统优势产业,要强化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价值。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保护规则。对未来产业,要前瞻性地研究量子技术、脑科学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要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链整合中的纽带作用,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在区域发展层面,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更好地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同区域的创新资源禀赋差异显著,知识产权政策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东部发达地区要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

在企业创新层面,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要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要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创新质押融资、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要求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知识产权作为连接创新与市场、技术与资本、国内与国际的桥梁,其运行机制直接影响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畅通国内大循环,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有效激发内需潜力。消费和投资的持续增长依赖于供给质量的不断提升,而供给质量的提升源于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创新成果,激励企业持续研发,不断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要加强对新消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智能家居、健康医疗、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全方位保护。要发挥知识产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信号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引导投资流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产业。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我国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吸引力。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专利审查、商标注册等方面的互认互通。要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在促进技术交流的同时防范关键核心技术流失。

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知识产权运行机制能够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全会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是创新最活跃的经济形态,但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新的挑战。要加快研究数据权益保护制度,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权益范围,促进数据资源的合法有序流动。要完善算法可专利性的判断标准,在鼓励算法创新的同时防止过度保护阻碍技术进步。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问题,合理界定人工智能工具提供者、使用者、训练数据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要加强平台经济知识产权治理,明确平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体系。

以系统观念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安全

知识产权既是发展问题,也是安全问题,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在动态平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自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但保护过度也可能形成垄断,阻碍技术传播。要坚持保护与运用并重,既要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权利滥用。要完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在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需要时,依法实施强制许可。要规范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使用,防止权利人设置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

统筹知识产权激励与公共利益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创新和社会进步,需要在激励创新者与保障公众获取知识之间寻求平衡。要完善知识产权例外和限制制度,合理界定著作权使用、专利权权利穷竭等规则。要加强药品、种子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保障公共健康和粮食安全。

统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规则对接。我国既是知识产权大国,也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要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及时完善国内法律制度。要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

统筹知识产权发展与国家安全维护。在大国博弈加剧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工具,应当增强风险意识,筑牢安全防线。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转让、并购投资等活动进行严格审查。要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要完善知识产权贸易管制制度,对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让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维护国家发展和安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

责任编辑:韩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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