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观点摘要:从发展经济学角度,中国消除农村贫困常被归结为包容性增长、益贫性再分配、开发式扶贫。但该思路将诸多重要因素视为给定外因,解释力不足。将体现中国特色的重大因素视为内生变量,回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框架,能更充分解释中国消除农村贫困何以成功。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框架中,中国消除农村贫困的机理可概括为创造型市场和积极政府。一方面,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进,阶段性形式是创造和培育市场,不仅通过市场化改革创造全国性大市场,还在贫困地区主动创造益贫性市场,两者结合起来,实现了有效增长以及增长的共享;创造了两种溢出效应,即自发涓滴效应和扩展涓滴效应,完整覆盖了异质性贫困人群,产生了更充分的减贫效果。另一方面,积极政府不同于有限政府,既推进经济增长,还主动承担消除贫困的直接责任。除了在国家层面通过市场创造实现包容性增长以带动减贫外,还将农村扶贫规定为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的基本职能,在贫困地区长期实行开发式扶贫;将帮助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视为政府职责;以国家名义制定限期消除贫困的目标任务。中国以发展不足定义贫困,确立需要型扶贫资源配置机制,以发展型再分配实现真实稳定脱贫。市场化改革创造出全国性大市场,农村扶贫开发创造出益贫市场,对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积极政府主动承担市场创造以及反贫困责任,加快推进减贫。需要型资源配置机制打破了稀缺性配置资源的西方理论迷思,实现对减贫“最后一公里”的成功跨越。
责任编辑:姜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