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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观平: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5-06-1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冠平  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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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是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基础。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工作作出了规定。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从新生儿落户到养老金资格认证,从创业执照申领到纳税信息提交,


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是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基础。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工作作出了规定。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从新生儿落户到养老金资格认证,从创业执照申领到纳税信息提交,政务数据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的日益频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治理需求不断增加。让数据“活起来”,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才能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落地实施,对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条例》将相关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涉及“块与块”“条与条”“块与条”等多层次协调,在实践中必然会面临不少数据流通的淤塞点。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规范标准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数据价值的最大发挥。《条例》有的放矢,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将更好地激发数据赋能治理活力。

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其中,有利于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流转与深度融合;详细规定数据目录管理以及数据共享全过程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有利于以规则廓清部门推诿的“模糊地带”;要求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并做好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有利于强化数据直达基层,有效助力基层减负增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数”、治“数”,最终是为了用“数”。通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分析,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被精准匹配,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办事就地解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跨部门审批的事项,各部门可同步获取相关数据,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运转、让城市更安全”的过程中,人们将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发展进程的推进,用“数”必然会对应起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数据双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质”的良性循环。当企业的数据需求能够快速对接供给,当人们的指尖能够顺畅连接办事平台,带来的不仅仅是政务服务的升级,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跃升、高质量发展的提质。

责任编辑: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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