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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5-07-07  来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作者:蔡达峰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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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新征程、迈上新台阶,生动展现了制度优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亮丽篇章。

2020年,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开展为期五年的民主监督活动,发挥了民主党派的作用,体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民进中央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明确任务目标,掌握政策依据,深入对口地区调研,广泛汇聚各方力量。在各方大力支持下,扎实有序开展监督活动,考察了相关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了治理工作,并见证了可喜变化,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问题

生态文明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反映了生活需要,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国际能源危机频发,全球兴起了保护环境运动。1972年,联合国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全球共识,得到了广泛倡导和快速推行。随后相继出现了关注人类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绿色经济”、探索全球气候治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所涉内容越来越丰富,从污染问题衍生到环境、资源、技术、产业诸方面,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乃至政治诸领域,使这些基本问题具有了生态文明的意义。

1.生产与产业

生产是生活的保障和财富的源头,集中反映了人们的需要与能力的关系。人类从原始的采集捕猎、驯养种植、加工制作等劳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实践,逐渐产生了各种专业化的行业,并演进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产业是社会化的生产门类,它们各有功能、共存互动,造福了人类,培育了社会文明。农业发展造就了农业文明,为工业创造了条件。工业发展造就了工业文明,促进了农业技术发展和规模扩张。工业革命以后,机器广泛应用,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生产力极大提高,能耗急剧上升,污染明显加剧,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工业污染问题,并走向了生态文明的探索之路。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涉及工业中的废水排放、矿藏开采、能源利用等问题治理,还涉及农业中的化肥污染、饲料污染、大棚薄膜污染、秸秆处置等各方面的问题治理。这一发展历程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全面融入生产系统,对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业和工业都以自然物为生产要素,或是劳动对象,或是劳动资料。这一要素特征决定了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人们的某些利益,还必然不同程度地影响自然环境,以致影响了人们的其他利益,产生了两大主要问题。一是污染问题,即在生产中过多地排放某些物质,通过自然环境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比如大气污染、水源污染等。二是损耗问题,即在生产中过多地消耗某些物质,使得自然资源难以保证人的长期利用,比如耕地占用、林木采伐、动物捕杀等。这些问题一旦造成公共危害,实质上就是对生产的异化。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就生产层面而言,主要是技术能力和生产规模的大小。与农业相比,工业生产技术和方式可以造成更多不可逆的污染和损耗,高度机械化、自动化、规模化的农业,对环境具有相似的影响。就管理层面而言,主要是产业政策和资源政策的导向,它们调控产业的功能和目标,涉及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优化。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产业问题,但它不否定产业,也不取代工业。它与产业的关系,犹如人的健康与生产的关系,两者都是人的需要,各有价值,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但需要保持彼此协调,保障人的健康,避免相互冲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观念上说,就是强调“生态”之于人的价值,这为产业提供更全面的价值取向、更健康的发展导向。从实践上说,就要针对产业中的污染和损耗问题,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取得符合生态系统规律的生产成果,维护人与自然的应有关系。

2.自然与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以自然生态、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为主要对象,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命题,这里的“自然”都是指自然界或大自然、自然物或天然物。它提示人们,实现自身发展,首先要更好地理解和对待自然界。

人类在自然界繁衍生息,既取其利,又遭其害,对自然界有着本能的归属感和敬畏感。随着能力的提高,人们更加主动、更加善于利用和改造自然界,为自己营造出与大自然相对分离的生活场所,创造出人口密集、关系复杂的社会形态,增强了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也赋予了自然界越来越多的人世间的意涵和价值。人们通常以自己为主体,把自然界作为客体;以自己为中心,把自然界作为环境,称之为“自然环境”;以自己为需求者,把“自然环境”作为利用对象,称之为“自然资源”;以自己为占有者,把自然界割据为专属物,称之为领地、疆域、地区等。

人类天赋异禀、能力超群,但终究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更是生态系统中的一环,不可能与自然界对等对抗,只能主动适应自然界变化,接受自然界影响,理解自然界规律,正确把握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自然界是万物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人类在内的每种事物,都对外部发生作用,也都受外部影响,在彼此促进、相互制约中不断演进,没有绝对孤立的、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事物。公平地说,当人们在自然界以主体或中心自居时,客观上也成为了其他事物的客体或环境;当人们理所当然地利用自然资源时,也应当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对于它们的义务,如果回避这种义务,事实上就破坏了生态关系,最终也会减损人的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应当像公正处理人际关系那样,把自然界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社会任务。

3.文明与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是“文明”,特征在于“生态”。大致来说,它致力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以“人与自然”为主要对象,维护两者的生态关系,构建两者“和谐”的机制,取得两者“共生”的结果。基于这些显著特征,人们通常称之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形态。

“文明”是人类创造的成就。从古至今,人类文明源远流长,不断演进。农业文明基于农业,工业文明基于工业,它们都源于生产力或物质生产的高度发展,显示了人类利用自然、造福自己的能力,反映了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发展理念和文明意识。建设以“生态”为名的文明,为文明注入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课题。

“生态”是由生物构成、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现象,先于文明乃至人类的出现,但生态问题是伴随文明发展中的问题。人类的出现特别是文明的进程,使得生态发生了普遍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人类而不是其他生物所愿所需的,事实上也不总是对人类有益无害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遵循生态系统的规律,控制人为干预自然界的程度,提高人类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显然,这个过程是对产业的扬弃,必然会引起生产、经济效益的变化,甚至影响部分指标的增长。根本上,这是对文明的扬弃,必然触及对发展、文明、利益等的理解问题,甚至会引起观念和实践上的冲突。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具有产业特征,但根本上是社会发展阶段的特征,不限于产业形态或经济形态。更确切地说,产业是社会活动,通过产业高度社会化,社会生活与产业高度匹配,才形成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它不仅需要协调社会内部关系,共同控制污染和损耗,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资源,构建和谐社会;还需要协调社会外部关系,以人类社会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需要转变观念、探索创新,从需求、消费到生产,从发展目标、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到活动规范,全面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共同保护“地球村”。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实践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的环境保护任务特别艰巨,巨大的人口规模和资源需求,使环境质量、资源供给承受着巨大压力。迫切的发展愿望、强劲的开发势头,加上早前粗放的生产方式,致使环境问题量大面广、不断加剧。

1972年,我国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主动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并针对国内严重的环境问题,开始了治理工作。1973年,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改革开放后,环境保护工作得以逐渐恢复。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制定环境保护事业战略方针;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由此具备了法律保障和战略地位。

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把“可持续”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中共十七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部署经济建设任务中,单列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节,对生态环境治理作出了战略部署。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1.新时代的决策部署

中共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目标、中心任务、发展理念、总体布局、重大改革,呈现出全局性、系统性特征。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中,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指出了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提出了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确立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在“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中,强调了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指出了“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出要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共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任务。中共二十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确定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其中的重大举措。

概括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美丽中国”是题中之义。实现奋斗目标,必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其中的建设任务是生态文明,其中的改革任务是生态文明体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发展理念,是奋斗目标的内涵,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因此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要求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些关系和要求,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2.新征程的改革探索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是新征程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要致力于明确“谁与哪里”“怎样算是和谐”的现实问题,把中国共产党的理念转化为治理共识、标准、方法和制度,落实到治理体系各环节中。关键在于转变发展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协调好自身需要和自身作用的关系,正确把握自身与外部的关系,以更文明的自我意识,构建更完备的体制机制,建设更和谐的社会,创造更美丽的家园。

要坚持目标导向,准确理解“和谐共生”的关系。人必须与自然界“共生”,“共生”是人的需要。自然界是永恒的,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然界是运动的,其原因在于内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其结果对人有利有弊,既有“自然资源”,也有“自然灾害”。人在自然界运动中的作用,不决定自然界的存在,但会改变其内部关系,既会影响其他物种的生长,也会造成自我伤害,包括致命的、持续的伤害。人必须与自然界“和谐”共处,以自己的能力和作用,维护“共生”的机制,其基本依据是生态系统,底线是防范“自然灾害”和“自我伤害”。

要明确主体责任,准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核心是“人”的关系,关键在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使人人都善待自己的、他人的、后人的家园。对国家而言,既要参与全球的、区域的、流域的环境治理,防范国(境)外的环境污染的影响,维护国家的发展利益,还要针对国内“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健全法律法规,协调全国和各地的资源需求,规范全社会的保护义务和利用权利,强化政府主导和监管责任,形成共同配合、各尽其责、相互监督的环境治理体系。

要立足总体布局,强化统筹推进的合力。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事关全局和长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在经济建设中,要保障环境保护的投入,促进资源利用效益,优化资源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把生态文明与信息化、智能化等有机结合,推进高质量发展,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丰富生态产品,适应人民群众对绿色低碳生活的需求。在政治建设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牢牢把握中心任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环境保护汇聚智慧和力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法治对环境治理的保障和约束作用,统筹自然物范畴的环境、生态、资源、能源、土地等法律法规,明晰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公平公正维护权益,规范保护和利用行为。在文化建设中,要宣传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学术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理论和方法;倡导合理的消费观念,引导形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和方式。在社会建设中,要立足民生保障和改善,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协调公众对公共资源和环境的各种需求;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夯实环境治理的社会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强化专门领域的特征和作用,把握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变化规律,健全保护标准体系,优化保护方法,实施环境污染监测和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和修复,评估资源利用绩效,加强专门队伍和机构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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