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日前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11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将更好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介绍,《若干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民间投资准入范围,一方面是保障准入,另一方面就是不设上限,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
关鹏说:“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关鹏介绍,《若干措施》也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
关鹏说:“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吴海波 王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