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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为何启用新版“身份证”

发布日期:2026-02-0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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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田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添保障。2月1日起,我国全面启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开具的“身份证”,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且常规残留不超标。制度体现“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原则,对规模化主体强制要求,鼓励农户参与并提供服务支持。合格证推动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落实,助力绿色农业发展。尽管“有承诺”不等于“已合格”,但通过全链衔接与逆向反馈,可倒逼生产规范。

从田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添保障。2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农业大道千百条,质量安全第一条。我国农产品产量世界第一、生产主体数量世界第一。随着农业发展,生产主体日益多元化、流通渠道日益多样化,客观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由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管理,以进入市场为界,前者侧重源头管控、后者侧重市场管控。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难点,成为提升监管水平的关键,而合格证成为重要抓手。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虽简称合格证,但要义在于“承诺”。说到底,它是一种承载质量承诺的“责任凭证”。按照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合格证;鼓励农户开具合格证,但不作强制性要求。对规模化生产主体,明确刚性义务,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主体,压实流通环节责任,这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原则。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起施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其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发展现状。作为该法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对农户坚持鼓励原则,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明确可设置区域或村级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便捷开证等服务。这也是务实之举,既兼顾小农户生产经营实际,又推动质量安全理念下沉基层。

现实生活中,部分消费者之所以更信赖某些连锁商超销售的农产品,是因为这些商超的信息披露更充分、追溯体系更完善。合格证制度让上市农产品带上“身份证”,写明产品名称、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有助于引导生产主体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从源头提升农产品品质。显然,这契合了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方向。选择合格证作为切入点,有利于更好实现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落实,整体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当然,合格证不是万能神药。“有承诺”并不完全等同于“已合格”,也不意味着就没有质量安全风险。但是,“有承诺”意味着生产主体公开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非传统的默认或简单的口头保证。让合格证制度发挥更大作用,还与新型速测技术普及、追溯体系建设、全链条管理深化等密切相关。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可将流通环节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精准通报至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从市场终端到生产源头的逆向信息反馈,倒逼种植养殖环节规范自身行为。

近年来,农业生产主体的质量意识逐步提高,属地责任也越压越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2025年达98%。即使这样,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离群众期待依然有差距。我国农产品产销量庞大,即使只有1%的不合格比例,其绝对数依然不小。这意味着,要久久为功,朝着万无一失努力,才能避免一失万无。

无论是生产经营主体还是有关监管部门,都要扛起责任,从田间地头、猪圈鱼塘到农产品收购、储运环节,全面推动合格证制度落地生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何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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