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紧盯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执行落地情况,下沉一线听取意见,着力破解任务摊派、责任转嫁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更好让基层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图为近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环城街道办事处东郊村走访了解相关情况。李心怡 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明确要求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以清单之“尺”量责任之“度”,以制度之“刚”护基层之“治”,既压实了应尽之责,又卸下了无谓之负,让基层干部在权责清晰的制度框架内放心履职、安心干事。
如何理解把握《具体措施》对于追责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特邀重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周克军,安徽省淮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云,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军进行交流。
明确权责边界、追责标尺,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周克军:《具体措施》以履职事项清单为标尺,精准划定追责边界,对为基层减负、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厘清权责边界,推动松绑减负。厘清责任边界,做到权责一致,是推动相关主体履行好自身职责的重要保障。《具体措施》以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张清单”厘清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并明确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通过对三类事项责任边界进行精准划分,促使基层干部明白“哪些事情必须为、哪些事情不必为”,推动上级部门压实自身责任,从追责机制层面破除“责任下移、压力下传”顽疾,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
赋能基层治理,推动提质增效。《具体措施》将履职事项清单嵌入监督追责全链条,构建“明责—履职—监督—追责”闭环,依托履职事项清单强化追责的刚性约束,重塑县乡协同治理格局,有效破解基层治理中的权、能、责不相适问题,推动基层治理从被动兜底、粗放管理转向主动履职、精准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筑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坚持权责对等,推动精准追责。追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干部严格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追责泛化简单化、问下不问上,不仅会损害执纪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还会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对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等工作原则均予以明确。《具体措施》坚持精准追责导向,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追责的法定依据,根据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上级收回三类事项,准确区分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从制度层面破解责任下移、甩锅问责、无限兜底等基层痛点,把“权责对等”原则转化为基层追责问责中可落地、可执行的实操标准。
孙云:《具体措施》明确规定要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这是贯彻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精准规范追责问责部署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激发基层创造活力。
理顺权责关系,优化基层治理。《具体措施》明确规定,乡镇(街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要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配合履职事项由上级部门承担主责,基层仅对自身过错担责;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不得向基层转嫁责任。上述规定,一方面,划定基层履职底线、压实岗位应有职责,推动基层干部对照履职事项清单持续提升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有效理顺了权责关系,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上级部门切实履职担责,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促使上级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下沉经费、人员、设备等资源,有效解决基层长期存在的权、能、责不相适配的突出问题,使基层更加有能力、有资源、有动力推动发展。
明确追责依据,确保精准规范。《具体措施》明确,要细化权责边界、区分不同情形、界定责任归属,这深度契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工作原则,严格遵循“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依托清单厘清责任层级、甄别过错情形,做到以权定责、以错量责,确保问责对象精准、责任认定准确,做到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精准施治,切实提升基层问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信力。
列明免责情形,激发创造活力。《具体措施》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对于配合履职事项已依规正确履行配合职责的,或问题涉及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不追究基层责任。清晰的免责情形,让基层干部吃下“定心丸”,“依单履责、依单免责”让基层干部无需再为“非己之过”担惊受怕、为“上级之责”被动“背锅”,切实卸下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包袱,使其能够心无旁骛探索实践、轻装上阵大胆干事,持续激发担当作为、开拓进取的内生动力。
依照履职事项清单分清责任,精准追责问责
孙云:结合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问责,是压实各级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基层治理质效的重要抓手。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履职事项需要追责问责时,要从精准把握追责问责尺度、完善精准追责问责机制、科学运用政策策略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确保追责问责精准化。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追责问责尺度。精准把握追责问责尺度,关键要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要厘清责任归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行使权力谁承担责任”,严格对照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上级收回事项三类清单,科学界定责任主体。基本履职事项,由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配合履职事项,由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仅在配合职责范围内对自身过错部分承担责任;上级收回事项,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要明晰责任层级。立足问题根源、履职全过程,对照履职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责任链条,厘清各层级、各环节、各岗位具体责任,准确划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把好追责问责标尺。坚持依责定过、错责相当,依据岗位权责、过错轻重、问题危害程度校准问责标尺,确保问责结果与失职行为、职责权限、影响后果相匹配,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优化处置程序,完善精准追责问责机制。依托履职事项清单精准追责问责,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以程序公正保障追责问责精准。建立清单对照核查机制。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追责问责核查的首要依据和“第一道工序”,对照清单逐项比对核验,准确甄别问题归属、权责主体。推行提级审核机制。针对履职事项清单中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把关,从严审核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责任划分是否准确。
坚持严管厚爱,科学运用政策策略。开展清单化精准追责问责,必须把握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触碰安全发展、生态环保等底线红线的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问责;对日常履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追责问责结果运用,把个案追责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努力实现追责一个案件、规范一类事项、完善一套制度的治理效应,推动各级各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王军:权责清晰方能精准问责,依单追责才能长效减负。《具体措施》关于依单追责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精准追责、尽职免责”的鲜明导向,“三张清单”厘清了“必须干、配合干、不用干”的职责边界,为追责问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基层干部依照清单履职,就可以为自身行为找到制度支撑,进而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压实“责任线”。在基本履职事项上,做到失责必问、依单追责。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乡镇(街道)“必须为、负全责”的核心职责,涵盖了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特别是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清单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实现了“人、岗、责”的精准匹配。《具体措施》明确,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要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明确的事项,就是基层干部必须履行的“分内事”;清单没有的事项,就不能随意追究基层责任。
理清“权责线”。在配合履职事项上,做到主次分明、各负其责。《具体措施》明确,对配合履职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在配合职责范围内对自身过错部分承担责任。要严格对照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准确区分哪些是上级部门的主责、哪些是乡镇(街道)的配合职责,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做到主责不转移、次责不泛化。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对乡镇(街道)已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责任事故、事件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的规定,让基层干部不为上级部门的失职失责“背锅”。
斩断“转嫁线”。在上级收回事项上,做到“物归原主”、权责对等。《具体措施》明确,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追责时,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是将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物归原主”,责任主体已经明确转移到上级部门。如果出现失职失责,追责的“板子”就要打在上级部门身上,绝不能“收回事项不收回责任”,确保权责对等、责任闭环。
“查改治”一体贯通,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王军:《具体措施》以职责明晰、权责对等为原则,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依单追责不仅是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压实基层履职责任的有力之举,也是优化基层服务供给、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有效路径。要把依单追责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以精准追责问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严把标准,提升追责问责质效。一是相关追责问责主体要坚持以纪法为准绳、以清单为标尺,严格对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区分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责事项、上级收回事项和清单外事项等具体情形,清晰界定履职边界。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等,从源头上杜绝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尺度失衡等问题。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规范行业部门及下级机关开展的追责问责工作,推动基层追责问责工作实现标准统一、质效均衡。一方面,加强对追责问责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专项督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发现的有责不追、问责不严、避重就轻等问题及时纠正,对追责泛化、问责下移、层层加码等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健全监督协同机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监督力量,完善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监督相关党组织履行问责职责情况,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追责问责。
系统施治,保障基层减负实效。立足“查改治”一体贯通,推动追责问责工作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深化拓展。紧盯问题整改,逐条核查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制度完善情况,严防同类问题反弹回潮。紧盯共性问题,靶向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做实警示教育,对失职失责案例特别是无视履职事项清单、不落实基层减负要求的典型人和事,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单定责、依单问责、闭环整改,真正实现权责对等、问责有据,保护干部、优化治理,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牢责任意识、规范履职行为,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综合治理实效。
周克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坚决维护《具体措施》刚性约束,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追责问责的标尺,是基层追责问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创新,有利于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以纪法规定为准绳,精准规范开展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一是严把“事实认定关”。对照履职事项清单,重点核实乡镇(街道)是否有责、履责、失责,包括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夯实追责问责基础。二是严把“程序手续关”。追责问责的启动、调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要落实相关程序要求,依规依纪依法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三是严把“定性处理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考量行为表现、情节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定性处理,避免畸轻畸重。四是严把“综合效果关”。统筹考虑实际情况、个案因素、类案平衡等,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以监督评查为抓手,强化《具体措施》刚性约束。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健全完善监督评查机制,不断提高追责问责工作质效。一是强化报备审核。针对重大复杂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乡镇纪委追责问责案件按规定向县级纪委报备,多措并举强化审核把关。二是常态化质量评查。定期对追责问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重点围绕情形、范围、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全面检视,深入查找短板弱项,充分发挥以查促改、以改促治效能。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将《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视巡察等工作的重点,紧盯随意加码、转嫁责任等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推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记者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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