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38.5万亿元,具有很强的投资潜力,应加快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直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投资,作为保险资金长期布局和提升收益水平的重要方向
➤大力推动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发挥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案例

上海在吸引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出海、提供金融支持等方 面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和广度。图为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形机器人表 演(2025 年 9 月 12 日摄) 王翔摄 / 本刊
文 | 科技部副部长 邱勇
科技金融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要求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科技金融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与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共同构筑起科技金融发展的“四梁八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近期,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以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科技保险作用日益凸显
在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建设中,科技保险被赋予新使命和新担当,正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分散和转移科技创新的风险,还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耐心资本供给。
发展科技保险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助推器”。科技创新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事业。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成果转化,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不确定性与风险,可能导致创新链条断裂或终止。科技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在于经济补偿与风险分散,它通过保险机制,将创新活动和创新主体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散转移到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兜底”保障,能有效化解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敢创新、不愿创新”的后顾之忧,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对失败和试错的承受能力,保护创新者在高不确定条件下持续创新的勇气。
同时,要实现科技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需要强有力的资源投入,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依靠金融力量和社会投入。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的属性,与科技创新长周期的资金需求高度契合。截至202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38.5万亿元,具有很强的投资潜力,应加快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科技保险是培育未来产业的“护航者”。未来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全球产业竞争的主动选择,是塑造长远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支点。“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加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与生物技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核聚变能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科技保险在未来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护航者”角色。未来产业在技术成熟度、市场接受度和产业链协同能力等方面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与风险,科技保险通过产品与服务创新、风险减量管理、专业化经营等举措,构建覆盖研发、中试、产业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护网,为企业创新“撑伞”,为产业升级“加固”。近年来,我国科技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2025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约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不仅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韧性,更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
发展科技保险是应对大国博弈的“稳定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围绕人工智能、量子计算、集成电路、6G等前沿领域的竞争日趋加剧,对企业“走出去”、产品出海、人员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产业链合作等造成障碍,企业国际化风险显著增加。
面对复杂的外部形势,科技保险可以为我国科技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稳定预期。国内保险机构通过组建专业保险共同体方式,面向国际竞争激烈的重点领域承保高风险项目。如2021年10月,18家财险公司在上海共同组建集成电路共保体,累计为33家主要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超过6.5万亿元。这种风险分散机制,使我们在面对外部不确定性时,能够拥有更强的战略定力和更足的攻坚底气,为应对大国博弈筑起风险“防波堤”。
加速科技保险向创新全周期赋能
做好科技保险工作,必须紧扣科技创新的规律与需求,推动保险功能从传统的“事后补偿”向创新全周期“风险减量”和“赋能增信”进化;建立健全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找准保险与科技的结合点,实现同频共振,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支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全力护航“国之重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攻关风险高、频次低、损失大,属于“低频高损”,与保险业“大数法则”不相匹配,保险机构“不敢保”“不愿保”。科技保险必须承担起“稳定锚”的作用,体现责任,勇担重担。
一是组建专业化科技保险共保体,集成多家保险机构的力量,服务重大任务实施;二是加强融合联动,通过“保险+银行”“保险+租赁”“保险+投资”等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创新,既分担风险,又实现相互增信;三是充分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作用,通过“保险+财政补贴”,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供风险兜底;四是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通过设立科技保险中心(分公司),建立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资源和专门考核等机制,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效能。
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助力跨越“死亡之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是科技创新的“种子”和“三新”经济的摇篮。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面对的经营风险、技术创新风险、产品转化应用风险等千差万别。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和个性需求,以往碎片化的产品设计难以满足需求,迫切需要科技保险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着力优化产品设计和提升服务绩效。
一是开发推广便捷便利、标准普惠的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和理赔便利,能覆盖企业基础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二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标准保险产品+”的个性化保险服务,既保基础又突出行业特色;三是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和政策解读,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保费补贴。
完善保险资金引导机制,加快培育“耐心资本”。保险资金作为长周期、大规模的资本力量,在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中可以发挥更重要作用,扮演更重要角色。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直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投资,作为保险资金长期布局和提升收益水平的重要方向。
一是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研究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和重点科技领域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因子,扩大投资规模,推动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二是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长周期、算总账的考核机制,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内部容错机制,提升保险机构支持创业投资意愿,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募资渠道。
扎实推进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既是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中,科技保险被赋予了新的使命,要坚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守正创新,在新征程中实现科技创新与保险行业共同发展。
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落实《意见》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各项任务早日落地见效。
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与落实推进,鼓励地方参照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科金协同、央地联动的全国“一盘棋”。
推动重点地区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发挥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案例。
压实风险防控责任。多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健全多主体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科技创新风险数据库,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科技保险是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的重要科技金融政策工具,要发挥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不仅保障创新活动的风险,更要保护创新者在高不确定环境下持续创新的勇气;亟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意见》为指引,强化协同联动、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质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编辑:扈永顺)
责任编辑:刘霜 肖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