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施行两周年,该法是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为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近年来,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入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住管好“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贡献广西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粮食安全保障法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把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推动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法治成果。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将粮食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推进,标志着国家粮食安全治理从政策驱动向法治保障的根本性转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之举。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制度遵循。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一制度设计,将我国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转化为刚性法律约束,有利于促进地方党委和政府自觉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各项政策举措,形成中央和地方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共同负责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局面。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实现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支撑。粮食安全保障法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粮食安全各环节予以规范,并与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效衔接,形成了内容完备、系统科学的粮食安全法律体系,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提升粮食安全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核心要义
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安全工作领导体制、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践行大食物观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具有鲜明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必须深入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核心要义,将法律精神作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的行动指引。
强化党的领导。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深入领会法律规定,全面加强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广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多地少、土地资源贫瘠、耕地质量偏低。要深入领会法律规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强化耕地质量管理,采取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监测评价,提升耕地质量。
强化粮食生产激励。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长期以来,广西种粮比较收益偏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亟待解决。要深入领会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工作机制,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保险等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强化储备体系建设。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要深入领会法律规定,推进广西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储备粮体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储备、企业社会储备、农户储粮和消费者储粮“四位一体”的多元粮食储备格局,不断提升广西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应急能力。
强化大食物观。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广西雨量充沛、光热充足,林下经济发达,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条件得天独厚。要深入领会法律规定,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发挥广西特色资源优势,统筹用好耕地、海洋、森林、河湖等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高层次上保障粮食安全。
三、全面贯彻实施,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八桂大地”落地生根
近年来,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入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粮食收储、调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提高依法管粮管储水平,全方位筑牢“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安全根基。
着力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加快粮食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构建粮食安全法规体系。高质量开展粮食安全立法,牵头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并推动出台实施,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等关键问题,突出对接东盟市场、强化粮食储备、发展特色农业等功能定位,推动广西粮食安全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及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制定管人管粮管储制度90余项,不断织紧织密粮食安全制度“篱笆”。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等要求,出台全区深化粮储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制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推动储备粮承储企业完成“两分离四分开”,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粮食储备管理新机制。强化企业治理,督促指导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公益类企业定位,推动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着力加强粮食收储调控。连续22年实施稻谷补贴收购政策,强化央地、部门、银企“三协同”,近年来每年安排补贴资金3亿元、收购贷款32亿元,统筹仓容和人力保障,实现“人等粮、钱等粮、仓等粮”,使用“桂粮通”预约售粮APP,让数据多跑路、农民得实惠,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严格落实国家下达广西的粮油储备规模以及月末库存要求,强化储备粮监督管理,压实各级承储企业粮食储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锚定“稳价保供、服务大局”核心目标,紧密结合区域粮食供需特点,精准统筹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地方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科学把握轮换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全区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着力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基础性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仓储项目升级与改造。规范项目管理,成立“两重”项目建设专班,设立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项目库,出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建立专家库,出台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举办项目建设培训班,用一流设计、一流团队、一流质量建设“清廉项目”,确保建成“百年工程”。
着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建设储备粮源基地,推行直补订单等惠农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保护种粮积极性。储备粮源基地建议成功入选“2025年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议”,入选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西代表团重点跟踪办理建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充分挖掘粮食产业发展潜力,持续建强“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丰富优质粮源供给,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增强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粮食应急体系。科学布局应急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点,全区共落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2234家,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全区共设置265个粮食价格监测点,完善粮食流通数据采集制度,优化监测网点布局,形成统一调度、分工协作、覆盖全区的立体式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锤炼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快、用得上。
着力推动粮食节约减损。扩大绿色仓容,持续推进低温准低温储粮技术应用,改善仓储设施性能,不断降低粮食损耗。目前,自治区本级低温准低温仓容达45.75万吨,较2023年底增幅达237%。聚焦广西高温高湿气候特点,加强第七储粮生态区绿色储粮新技术研究,初步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储粮技术体系,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新突破。广西柳州黄村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通过实施“粮食低温储藏智能温控一体化系统研究”等项目,实现节约能耗20%,储粮周期内损耗率降至0.7%以内。
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扎实推进库存检查、季度巡查、视频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加强辖区粮食购销和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威胁粮食安全违法行为。成立AI工作小组,大力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全区政府储备粮存储库点实现互联互通、监管全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创新试点应用“数字孪生仓库”、AI识别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实现从“人找问题”向“问题找人”转变。
下一步,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持续深入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深化全区行业系统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依法管粮管储能力,以法治利剑守护八桂粮安,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粮食安全屏障。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2026年第6期《中国粮食经济》
责任编辑:许晴 肖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