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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26-08-29  来源:市说新语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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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临床营养行动相关要求,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指导意见》指出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

为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临床营养行动相关要求,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

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对上述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

医疗机构应从3个方面规范管理和使用特医食品。在体制机制层面,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特医食品领取、使用和收费等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建立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在使用环节,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制度并保存销售信息,规范收费管理并鼓励纳入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临床营养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实践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鼓励各地在遵循《指导意见》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切实服务于当地临床实践与患者需求。

责任编辑:刘倩男 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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