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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进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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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3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林某某擅自在威远县挖掘,毁坏11.35亩永久基本农田,被判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阳某某在雁江区非法采矿1831立方米,价值50.35万元,被判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5.71万元,罚金2万元。某公司以排危为名超范围开采大理石,毁坏36.16亩林地,被罚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2.3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获刑5年6个月,罚金13万元。某建材公司越界开采砂石10.01万立方米

新华社成都3月31日电 3月3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2月至3月期间,林某某为实施稻田养鱼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在内江市威远县某镇某村土地上进行挖掘,造成11.35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2.09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5年9月,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阳某某非法采矿案。2023年7月,阳某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镇某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方量为1831立方米,价值50.35万元。2024年11月,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阳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5.71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某公司非法采矿案。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安排矿长王某某指挥工人,以建设安全平台、排危排险为名,超范围开采大理石矿,并对外销售牟利。其间,又以修建炸药库及道路、堆放矿渣等方式非法占用林地,造成36.16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毁坏。2023年4月,雅安市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公司涉嫌越界开采大理石矿并立案调查。经一审、二审,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8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52.34万元;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决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某建材公司越界开采案。2022年6月,某建材公司在修建安全平台时,因爆破造成平台上方塌方,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开展治理。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在治理过程中,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砂石并加工出售。经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公司越界开采砂石10.01万立方米,实际出售越界开采砂石0.05万立方米,违法所得2.62万元。2025年5月,会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越界开采砂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41万元。(记者杨进)

责任编辑:孙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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