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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植物检疫规程 筑牢农业生产防线

发布日期:2026-05-17  来源:东方城乡报  作者:胡璐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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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7年4月1日实施。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源头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种子种苗途径传播蔓延的关键手段。此次修订将原有的《小麦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等多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一是明确了应施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涵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

近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7年4月1日实施。

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源头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种子种苗途径传播蔓延的关键手段。

此次修订将原有的《小麦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等多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

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一是明确了应施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涵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牧草等主要类别。二是统一了产地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纳入统一防控范畴。三是优化了产地检疫程序,新增产地检疫程序图,使流程更加清晰规范。四是细化了产地检疫操作要求,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五是增加了证书有效期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材料保存年限作出规定。

调运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远距离传播的关键手段。

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界定了应施调运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范围。二是明确了调运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包括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调入地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三是优化了调运检疫程序,调整调运检疫程序图,使流程更加直观规范。四是细化了操作要求,为调运检疫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五是增加了证书有效期和档案管理制度。

两项标准的修订发布实施,将全链条规范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聚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的扩散风险,严防远距离人为传播,进一步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韦静 张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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