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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实施

发布日期:2026-06-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孟刚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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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

《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

《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鼓励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定期开展检测验证。

《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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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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