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村干部廉洁风险,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健全议事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要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要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指导把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使用印章。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公开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公开,保证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准确翔实,并接受村民查询。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农村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醒。
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县级党委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所辖村党组织的巡察,实现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支持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村务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策和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做好与村纪检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或者监事要依法依章程加强对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的监督。
责任编辑:邢秋会